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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前进到120万 异地缴存可合并计较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5-01-04 13:33:54

  继北京公积金上调贷款额度后,国度住宅成本经管核心再次发文,将国管公积金个贷策略进行调整。此中,借债申请人购置策略性住宅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含)首套自住住宅,贷款较高额调整为120万。同时,对于曾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在北京购房时缴存时刻可以按照缴存证明合并较量争论。

  策略全文:

  核心国度机关各局部、各单位住宅公积金经管机构:为贯彻落实住宅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民银行《对于发展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营业的告诉北京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对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策略的告诉》(京房公积金发〔2014〕45号),并连络核心国度机关实际,现就调整核心国度机关住宅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贷款)策略有关成绩告诉。

  1、住宅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知足购置首套自住住宅的贷款需要。借债申请人购置策略性住宅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的首套自住住宅,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置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非策略性住宅或第2套住宅的,贷款较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宅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依照《对于增强核心国度机关住宅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异化经管的告诉》归纳综合一定。

  2、贷款额度不再按照个人信誉等级上调。

  3、对于曾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刻的,职工可以供应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考查确认失实的,缴存时刻可以按照缴存证明合并较量争论。

  4、对于核心国度机关因公派驻异地,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置首套自住住宅的,可持工作地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资料申请贷款。

  5、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供应阶段性保证保证和房产典质保证编制1.5‰的保证服务。

  6、本告诉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往常规定与本告诉纷歧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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