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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契税新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6 22:18:07

契税新政策又有什么优惠?契税作为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你知道北京契税新政策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改制等。

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于事业单位改制,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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